昨天,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以加大对购买经适房家庭融资支持的力度。根据规定,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为了弥补可能出现的还款能力不足的问题,上海此次规定可将经适房共同产权人和经本人同意的产权人之外的经适房共同申请人作为共同借款人。
同时,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若二手房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5年内竣工的次新房除外),并不长于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的5年。使用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担保费还有7折优惠。借款人自贷款放款之日起满1年可提前归还部分公积金个贷本息,归还贷款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贷款本金和利息还款额;而申请提前结清归还全部贷款的,不受时间限制,不必支付违约金,还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结清贷款本息的证明向担保机构申请退还部分担保费,并且免收办理退保手续费。(记者/李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