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7月1日起,江门市将在广东省率先推行“廉政公积金”制度。此廉政公积金制度与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相似,是指在一定的时期内,由公务员个人与政府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后存入个人账户,如个人没有发生违纪情况,即可按一定比例定期予以返还,直至退休;如个人发生违纪违法情况,则要按一定比例扣除账户资金并上缴国库。按照缴存规定,每年财政支出预算近2000万元。一些市民对此忧心忡忡,认为这可能是对公务员系统的变相加薪。
的确存在这种可能。如果一个公务员能够保持“不出事”,那么他便会获得额外的收入;可如果出了事,非但额外收入没有了,自己用工资缴存的收入也将被没收。这就意味着廉政公积金已经包括了奖和惩的两种功能,是一种具备风险的制度。从这个意义上,廉政公积金并不是简单的公务员加薪,由于风险的存在,这将有可能约束部分公务员的行为,使之符合廉政规范。但是,真正想要搞腐败的人,腐败资金动辄过百万乃至过千万、过亿的人,是否会看得上这区区的廉政公积金?显然,廉政公积金防不住巨腐,所能防的只是普通公务员的蝇头小利罢了。
蝇头小利却是可以积少成多的物事。如果每一个公务员都能够奉公守法,放弃一些看起来微小的腐败利益,那么,久而久之,吏治不就更加清明了吗?中国在公务员治理方面,和欧美发达国家差异较大,欧美一般把公务员分为事务官和政务官两类,事务官其实就是中国古代所谓的“吏”,而政务官则是“官”,事务官是经考试录用的永久性公务员,而政务官则是依靠选举上台和下台的。从严格意义上讲,事务官是不能担任政务官的,在政务官和事务官之间存在巨大的鸿沟。
而在我国,政务官和事务官混为一体,只要一个公民进入了公务员序列,也就同时进入了候选官员的序列,一般而言,只要不出事,从最基层开始向上,假以时日,总是能做到如副科、正科等级别的。这种模糊的公务员治理格局实际上造成“官吏不分”,在政策取向上基本上所有的优势资源都往“官”上面靠拢,而让“吏”画饼充饥。廉政公积金在设置上也未突破这一政策分布格局,依旧是谁的官大谁的公积金就多。也就是说,这种廉政公积金对于官员来说意义并不特别大,充其量是锦上添花,而对于普通公务员来说则无异于雪中送炭。因此,廉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项针对普通公务员亦即“吏”的廉洁规范制度。
但不要小看了吏治。施政中的各项工作都需要依靠普通公务员来完成,如果他们不尽心尽力,都似广州最近那位闻名一时的“咆哮哥”那般,受苦的还是老百姓。设置廉政公积金,如果可以借此消弭普通公务员阵营的潜规则,已属大功一件。
任何一项制度不可能都是尽善尽美的,也不可能指望在腐败利益者集团压力仍然存在的情况下,能够指望廉政公积金对腐败现象产生根本性的影响。在现行的制度环境和官场环境下,能够出台一个制度稍微撬动一下官场的木板,已属难得。不管《反腐败法》也好,官员财产公开制也好,确实都是可以动根本的制度,但为什么一直出台不了,不外乎是遭遇到了巨大的官场内压力。因此,咱们要想做改革,不能指望一口吃个大胖子,只能一步一步来,一步一步挖腐败利益集团的墙脚。
廉政公积金的设置符合改革的大方向,但也要防止被异化的风险。比如,既要防止此制度成为福利,也要防止“赢家通吃”。众所周知,并不是所有的腐败官员都会被绳之以法,仍然有部分官员能逃避监督,安全着陆,如果一个腐败分子直到退休都没有被抓住腐败的尾巴,那是不是就证明这个高人廉洁到位,从而他可以一边拿着腐败利益一边还能堂而皇之地领受廉政公积金呢?这种现象的存在几乎是一定的。但这并不是要扼杀廉政公积金的理由。关键还是要把监督做到位,让廉政公积金变得更有风险一些,让官吏在从事腐败活动之前好好想一想,这一伸手将意味着什么?
但愿廉政公积金的设置可以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让《反腐败法》和官员财产公开制能够早日通过,免得总是让反腐制度在反腐的边缘地带打游击。(作者/周虎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