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沪交易所周三分别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对上市公司2010年半年报的披露工作作出部署,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在8月31日前完成披露工作。
沪深交易所表示,凡在2010年6月30日前上市的公司,均应当于2010年8月31日前完成本次半年报的披露工作。深交所特别指出,2010 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未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披露2010年半年度财务会计资料的,也应于2010年8月31日前披露本次半年报。
为避免中报披露时间过于集中,根据均衡披露原则,上交所原则上每日安排不超过50家公司披露中报,深交所则将统筹安排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通知》指出,上市公司应按照交易所安排的时间披露本次半年报。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公司应提前向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并明确变更后的披露时间,经交易所同意后方可变更。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
《通知》规定,上市公司无法在2010年8月31日前完成本次半年报披露工作的,应当在2010年8月15日前提交书面说明,并公布未能如期披露本次半年报的原因、解决方案和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交易所将自2010年9月1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其披露本次半年报后复牌,同时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通知》强调,在本次半年报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本次半年报的内容。在此期间公司依法对外报送半年度统计报表的,应当将所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进行登记并报交易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