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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季”民办高校招生不得委托中介

2010-06-29 11:07来源:北京日报字号:小

  伴随着高招录取的即将开始,民办高校也将迎来“招生季”。北京市教委日前出台文件,要求民办高校录取通知书或学习通知书上必须注明学习形式,民办高校不得委托中介或个人招生。

  目前本市具有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资格的民办高校共有15所。这15所学校被纳入全国高招序列,禁止擅自变更招生计划。

  2010年具有招生资格的还有68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这些机构招收的参加自考助学的学生,只有通过自学考试,才能取得加盖自考印章的学历文凭,学校自行颁发的证书不具有学历证书性质。民办高校原则上应“一校一址”,最多不超过两址办学,学校招生规模必须与办学条件相适应。只有经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才能注册高校学籍。

  2010年招生,北京市教委要求各民办学校将非学历教育招生与学历教育招生分开宣传,分开印制招生简章,录取通知书、学习通知书必须明确注明学习形式、学习年限以及取得证书办法等内容,不得擅自改变办学类型,不得将自考助学、成人高等教育、远程网络教育混同于普通本、专科教育。

  专科层次民办高校不得擅自改变或缩写校名和办学层次,禁止“专升本”、“3+1”、“2+2”等误导性招生宣传,各民办高校不得向未填报本校志愿、未上线的考生承诺办理统招电子档案投档。

  各民办高校招生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招收非学历教育学生,必须在入学前向学生、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退费办法,并与学生签署退费协议。

  考生和家长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注意鉴别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界限,可通过登录市考试院网站、拨打1606789或96000169,与区县招办联系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识别通知书真伪。

(责任编辑:羽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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