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一家总部位于广东省的商业银行有关负责人处获悉,继中国银监会等有关部门三令五审严对地方政府平台贷款之后,各商业银行近日再度收到一份措辞严厉的禁令《关于规范搭桥贷款的通知》。此《通知》要求,即发文之日起,商业银行不得发放项目资本金搭桥贷款,财政性质资金搭桥贷款等等。一位知名学者称,资本金搭桥贷款这个放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贷风险的一大“地雷”早应被叫停。
扫除地方融资一大“地雷”
“搭桥贷款早就该叫停了。”华南地区一位知名金融学者对记者表示,搭桥贷款是在刺激政策背景上的衍生产物。“这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贷风险的一个大地雷,应该越早叫停越好。”
一家总部在广东的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上周收到监管部门《关于规范搭桥贷款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规定,不得发放项目资本金搭桥贷款,财政性质资金搭桥贷款及为企业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行股票、股权转让发放搭桥贷款。
上述学者表示,该政策一定程度上纠正了“四万亿”经济刺激方案之后有关信贷政策过松的“潜在风险”。“该通知早就应该下发了,这种带有杠杆性质的融资方式潜在的风险是无法控制的,尤其是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去年大肆启动基建项目的背景下,搭桥贷款的风险再度被放大。”该人士认为,搭桥贷款实际上是放大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贷风险一大“地雷”。
以往限制条件没有被严格执行
据一家国有银行广东省分行的信贷负责人解释,在2008年底,中央推出“四万亿”经济刺激方案之后,银监会相继放开“并购贷款”、“资本金贷款”等股本权益性贷款,并对搭桥贷款的发放设定了多个限制性条件。“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些限制条件并没有被严格执行。”该人士称。
上述学者介绍,搭桥贷款的背景是针对2008年以来地方政府基建项目上马,部分项目的资本金不足。“搭桥贷款相当于放大了资金的杠杆。原来的项目是1个亿的资金,那现在可以用1个亿撬动1亿银行贷款。”
部分银行仍有新放贷
搭桥贷款的风险在于有杠杆作用,上述银行人士介绍,通过搭桥贷款,对于项目资本金要求1个亿,可以向银行再融1个亿的资金做另外一个项目。
据透露,通知对新、老贷款做了明确规定,除一律不得发放项目资本金搭桥贷款,财政性质资金搭桥贷款,以及为企业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行股票、股权转让发放搭桥贷款规定外,银监会还对存量的贷款挪用现象做了严格限定。
此外,《通知》规定,在借款人取得项目核准手续前,不得以提供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前期贷款以及搭桥贷款的名义直接或变相向项目业主、项目发起人以及股东发放贷款用于固定资产项目建设。
一家股份制银行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该行此前做搭桥贷款不多,因此该文件对银行原有放贷计划无大影响。而另一位来自国有银行信贷业务人士称,该行在个别地区仍有该类贷款,而通知下发后,总行已经要求各地分行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执行。该人士称,由于地方融资平台账户无法监控,大多下设很多项目公司,A项目公司以流动资金贷款名义获得银行授信,然后统一集中到平台账户,平台可以资本金的形式下拨给下属项目公司。银行很难进行资金跟踪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