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贴、餐贴、住房补贴、电话费补贴、节日补贴都要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各企业应建立企业管理者和职工收入与劳动贡献相适应的制度,工资分配应适当向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倾斜;如果国企效益下滑,工资总额下浮比例不应超过20%。这是日前重庆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做好2010年度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工作的通知》上的规定。
重庆市人社局称,该市国企将建立企业管理者和职工收入与劳动贡献相适应的制度,使职工工资水平随企业发展而提高。当前,企业工资分配将适当向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倾斜,缩小企业内部各类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差距,企业也应适时调整工资。
为了监督好国企,该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每年将委托中介机构对部分企业进行工资专项审计,特别对增速过快、收入过高的行业进行检查。
对企业违反工资政策、超提或超发工资总额、侵害所有者权益以及侵害职工利益的行为,将进行通报并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调动企业职工积极性,企业应实行技能津贴,高级技工为130元、技师180元、高级技师230元,技能津贴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在工资结算时实报实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