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部广东地方法规被建议废止。昨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袁古洁在向省人大常委会作报告说明时表示,广东将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涉及从1979年至2007年本省制定和修改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194项。其中,建议废止的11项。
建议废止的11部地方法规:
1.广东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全保卫责任制条例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3.广东省农村社会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
4.广东省公司破产条例
5.广东省邮电通信管理条例
6.广东省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的规定
7.广东省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规定
8.广东省基金会管理条例
9.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10.广东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11.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