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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缘何变为“招商骗资”

2010-05-26 14:59来源:中国法院网 字号:小

  一个两千万元人民币的内资招商项目,经湖南省宁远县有关领导一番“包装”,摇身变为投资上千万美元的“外资项目”。而且,由于政府在没征好土地之前就盲目招商,使这个名为赛丽宝公司的投资项目搁置三年未果,至今被占土地依然荒芜,造成投资者与政府“两败俱伤”。

  招商引资本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一件好事,但在宁远县政府的导演之下,却成为一件十足的“闹剧”。这场“闹剧”既坑了投资商,又伤了政府的公信。工程没有如期开工,投资商王某前期投资200万元项目资金中,有一部分是融资借款,前期投资不能收回,还要定期偿还借款利息,至今索要无门。而盲目的招商,违反合同的约定,政府要承担巨额的违约赔偿费用外,因为不诚信还影响到了本区域以后投资的环境,且被征用土地的百姓失去了土地,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基础,指责和谩骂纷纷,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受到了损害。

  投资商赔钱、政府失信,源于政府部门的“欺诈”。政府本应先做好征地工作等前期筹备事宜,再与投资商签订了合同,这也是诚信原则的体现。而宁远县政府却倒置了程序,先许诺各种优厚的条件,骗取投资者信任,让投资者先掏腰包,这属于合同“欺诈”的行为。当百姓对征地说“不”的时候,一切后果都已酿成,无可挽回。

  深究其源,政府部门也有难言的苦衷。上级政府下达600万元的招商引资的经济指标,并将其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与职工奖金福利切实相关。能网罗到一个的拥有雄厚财力的投资者,如大海捞针,实属不易。在当年的中博会上,宁远县政府只有这唯一的一个会上签约的项目。上级的变相强迫,引资的一商难求,使得跑腿的政府部门遇到有意向的投资商,首先要做的就是使尽浑身解数来挽留,不惜采取连哄带骗的手段。

  从下达经济指标、寻找投资商、签合同、最后征地,政府操控整个过程,并在积极主动执行。政府是招商引资政策的制定者,招商引资与政绩紧密挂钩,使得政府部门不得不选择了“欺诈”的手段,并将政绩肆意地吹嘘夸大,政府又是公权力的行使者,使得政府部门拥有了选择“欺诈”的权力,拥有了先签订合同再征地的资格,投资商出于对政府的公信力的信赖被“欺诈”,形成了“弱势”。

  由此可以看出,导致这场“闹剧”的发生,是因为招商引资过程政府集决策、执行于一身,能够对市场经济领域进行了过多地干预,政府既充当了裁判者,又充当了运动员。这也正是当前的招商引资的体制的现状,宁远县政府只是典型鲜活的个案。

  所以,要杜绝类似“招商骗资”事件发生,还得从体制入手,改变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主角”地位,将更多的精力转移到公共服务职能上,规范招商引资的运作机制,将其规范化、制度化,只有这样,才能营造诚信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投资者,真正发挥助推经济的作用。

  上海已经宣布政府将退出招商引资,并形成了市、区县、开发区、企业集团和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构成的多层次的中介招商网络,其做法值得借鉴。

(责任编辑:羽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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