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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不宜对网店征税

2011-07-06 10:40来源:国际金融报字号:小

  日前,武汉开出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向当地一家淘宝店征收430余万元税款。报道称该税单为国内首例,事实可能并不一定准确。北京等地的税务部门也早已打起了对网店征税的主意。网店到底该不该交税?这一曾经的热门的话题再次引发了公众的热议。

  但当前对网店开征营业税等税收的条件完全不具备,暂时以不开征为宜。

  首先,以目前的技术条件来看,征税的成本过高,税收收入可能难以抵消征税成本。网店存在虚拟性强,开店地址并不明确等问题。在我国税收监管手段相对滞后的情况下,测算、执行这笔税收的难度都非常大。如此一来,极有可能造成网店征税徒增执法和社会运行成本,而起不到筹集财政收入的作用,甚至还会带来不同地方税务部门之间的冲突。

  正如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曝出的那样,北京市前些年在征收农业税方面,每年实际税收只有8000多万元,而征税的直接成本就达到6000多万元。因此,税务部门在对网店开征税收时,必须仔细算一笔成本——收益账。相关部门只有在进行认真的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才能开征相关税收。

  其次,对网店征税的困难还会造成执法不公,影响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一致性。目前武汉市对网店征税仅对一定规模以上的才开征,规模以下的并不征税,以规模作为交税与否的标准,本身就有失公允。而对一定规模以上的网店征税的过程中,难免会有大量的落网之鱼。即便是进入税收部门监管视野内的网店,对偷税漏税行为的强制执行也难以落实。这样无疑会破坏法律的严肃性、影响政府威信,也会扰乱原本相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最后,更重要的是电子商务的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意义十分重大,实行免税政策有利于其健康成长。从其作用来看,第一,电子商务解决了大量人口的就业,激发了年轻人的创业热情、促进了服务业发展。第二,电子商务是拉动我国消费的一个重要抓手,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转型作用明显。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4980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第三,电子商务在很大程度上正重构着我国传统的流通环节。电子商务削减了流通领域中大量不必要的环节和成本,对商业中许多潜规则形成了巨大冲击,给消费者带来了大量物美价廉的商品。

  特别是在当前我国通胀高企、流通环节问题重重的背景下,大力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的发展,对抑制通胀,降低居民消费成本作用十分突出。因此,对网店征税的举措,相关部门和地方政策还要以大局为重,三思而后行。单纯以追求财政收入增加为目的,贸然对网店征税,恐怕难以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中央有关部门也不妨明确相关政策,统一规划全国电子商务方面的税收管理。这样既避免了地方政府擅自征税,也保证了全国政令的统一和市场竞争的公平。

(责任编辑:孙铭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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