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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快递“份子钱”合理合法吗?

2013-04-26 16:48来源:新京报字号:小

  近日,在“邮政普遍服务基金”问题研讨会上,十余家民营快递企业,在华外资快递企业,以及诸多业界人士,都公开反对征收被称之为“份子钱”的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细究起来,向一般的物流快递企业征收基金,既不合法,也不合情,理当废弃。支持征收的依据,是2009年实施的《邮政法》,提及国家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但是该条款,并没有规定要向物流服务企业征收。从法理上来说,其征收对象,应当是普通邮政服务的业务,基金的使用,也是限制于促进普通邮政服务的提高和普及。

  而现在普通邮政服务,是由中国邮政集团专营的,没有向快递企业开放,所以如果向快递企业征收,则属于“越位”。“份子钱”如果开征,只有向中国邮政集团征收才合法,才算是利益与责任相符合。有关部门要对快递业务征收“份子钱”,声称是为了弥补边缘地区普邮业务的亏损。但是,专营全国普邮业务的中邮集团,最近两年的净利润都在200亿以上。中邮集团内部业务在地区之间盈亏不平衡,应当用盈利地区的利润,弥补边缘地区的亏损。

  退一步说,即使是中邮集团亏损,由于普邮业务具有公共服务属性,其亏损应当由财政补贴,而不应当由与普邮业务没有交叉的快递企业承担。快递企业目前面临高企的油费、过路费的困扰,盈利非常微薄。目前不少快递行业还靠借贷维持,如果征收“份子钱”,那么许多快递企业要么倒闭,要么提价。前者会造成大量的失业,后者会造成通胀压力,伤害民生。

(责任编辑:朴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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