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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交和部分农用车可免车船税

2012-05-08 13:41来源:人民日报作者:庞革平 谢建伟字号:小


公交和部分农用车免车船税

  车船税是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近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获悉,通过征求意见稿对公交车等免征车船税。

  这一规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有明确规定,据此,公共交通的车船,以及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将免征车船税。同时,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在社会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一举措将对广西省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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