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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汉绿港”房地产商标被恶意抢注

2011-09-01 13:52来源:搜狐网字号:小

  不仅是各种产品拥有商标权,作为房地产建筑也拥有自己的商标。近日关于“金汉绿港”被恶意抢注商标最终维权获得了胜利。

  “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的金汉绿港,早在2006年就已经成为顺义区的地标性建筑,然而却在2009年遭到了“商标恶意抢注”。2011年8月29日,京汉置业集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公布了“金汉绿港”商标被恶意抢注的经过。同时通报这起“北京房地产商标权第一案”的最新进展:国家商标局已受理京汉置业对“金汉绿港”商标被恶意抢注的异议申请,并于2011年8月22日裁定恶意抢注的“金汉绿港”商标无效。

  2005年12月28日,一位名叫崔子广的北京籍自然人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金汉绿港”商标,指定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36类“商品房销售服务;不动产出租;不动产代理;住房代理;公寓管理;公寓出租;住所(公寓);办公室(不动产)出租;代管产业;受托管理”服务项目上。

  2009年4月20日,国家商标局在总第1164期《商标公告》上,发布了该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按照我国商标注册的有关规定,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三个月期限内,如果无人提出异议或者提出异议经异议裁定不成立,将由商标局刊登注册公告,正式核准该商标予以注册。就在距离“金汉绿港”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的最后一天——2009年7月20日,北京京汉置业集团对崔子广申请注册该商标提出了异议,因为“金汉绿港”是京汉置业旗下的北京金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开发建设的着名楼盘,迄今已经6年。

  顺义区小东庄地块距离顺义中心繁华区仅有1公里,生活配套齐全、交通便利。北京金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取得该地块的开发权后,进行了仔细论证,决定充分发挥该地块紧邻潮白河、减河和万亩森林公园的“绿色”地域优势,在这里“建造一个适合现代人居住的大型国际化绿色健康生态社区”,为北京市民创造了一个真实的绿色港湾。

  基于上述原因的考虑,北京金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给项目命名时,结合了企业字号以及“绿色港湾”的寓意,确定项目名称为“金汉绿港”。作为主管土地开发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均肯定了该项目以“金汉绿港”作为商业标志。资料显示,在北京市规划委和北京市建委分别核发给北京金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该项目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均将该项目的建设名称确定为“金汉绿港”。

  由于金汉绿港的绿色、健康、宜居的建设理念和实践,很快成为北京购房人信赖的楼盘,并屡获业内嘉奖。尤其是在2006年获得了“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称号,更使得金汉绿港成为顺义区的地标性建筑。

  据悉,“国家康居示范工程”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建设部在全国范围内选拔设立的高品质住宅项目建设范例,是我国政府授予房地产项目的最高荣誉,可特别用于项目形象特征的广告宣传语。在金汉绿港获此称号之前,北京地区仅有两例——1999年的龙泽苑(论坛)与2003年的锋尚国际公寓(论坛)。

  事实上,经过多年的持续使用和品牌推广,“金汉绿港”的知名度与显着性不断增加,不但成为北京地区的知名楼盘,同时也成为北京地区着名的房地产品牌。然而,让京汉置业意料不到的是,“金汉绿港”却发生了“商标抢注事件”——2009年4月20日,国家商标局在总第1164期《商标公告》上,发布了对自然人崔子广提出注册“金汉绿港”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2009年7月20日,即国家商标局公布“金汉绿港”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的最后一天,京汉置业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异议。2011年8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裁定崔子广申请注册的“金汉绿港”商标无效。

  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发展迅猛,很多项目的案名也成为被侵权最严重的对象,主要原因就是企业缺乏商标意识,没有及时把项目案名注册成为商标。随着“金汉绿港”维护自己商标权和品牌的努力以及成功,这给与更多的房地产企业重要的启示:房地产企业应提高商标保护意识,及时注册商标,避免蒙受名誉及经济方面的损失。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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