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我国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在2012年底以前,对宣传文化事业继续执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日前,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召开贯彻落实新闻出版文化税收优惠政策工作会议,对本市企业享受新闻出版文化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专题辅导。
据悉,会议对《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2号)进行了详细的政策解读,并对退税的具体申报程序及退税中涉及到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讲解。根据这一政策,图书、报纸、期刊等大部分出版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到增值税先征后退的优惠,退税幅度可达50%或100%。
但是,经过调查发现,上海市40家图书出版单位、100家报纸出版单位和623家期刊出版单位进行了排摸调查,发现有近170家报刊出版单位可享受而未享受到增值税先征后退优惠政策。
可见,对《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贯彻实施还要继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