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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农业风险金可享五年税收优惠

2012-04-26 10:57来源:北京青年报字号:小

  近日,为进一步推动保险公司对农业发展的支持,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给予保险公司计提农业风险准备金以五年税收优惠政策。

  据了解,根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专款专用原则建立健全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使用制度。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同时附送巨灾风险准备金提取、使用情况的说明和报表。

  该通知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经营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种植业险种的,按不超过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25%的比例计提的巨灾风险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通知明确,补贴险种是指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关于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的相关规定确定,且各级财政部门补贴比例之和不低于保费60%的种植业险种。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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