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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及节能等项目可享企业所得税优惠

2012-02-06 16:22来源:中国环境报字号:小

  税收优惠,就是为了配合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目标,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在税收方面相应采取的激励和照顾措施,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人的某些活动或相应的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表示了企业享受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

  具体是: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以及从事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在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按新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期间内,自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其剩余年限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这一通知不仅明确了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实施范围,还将推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项目的发展。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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