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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将大幅度减少

2011-07-07 10:15来源:中华会计网校字号:小

  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审议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调整为3500元,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据各地税务机关初步测算,按照新的标准,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将大幅减少。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无论是地处东部、中部还是西部,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纳税人大都将减少50%以上。

  厦门市地税局统计,今年5月,该市申报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的纳税人中,计税收入(即工资、薪金扣除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后的收入)在2000元-3500元之间的有59.7万人。按照新的标准,约占原有纳税人总数2/3的人,将不用再缴纳税款。经测算显示,月计税收入在3500元-3.86万元的人群中,每月最多能少缴480元税款,其中月计税收入在4000元-7000元的市民,每月将少缴税款160元-380元。

  广东省(不含深圳)2010年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753万人,个税收入277亿元。按照新的标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将减少到223万人,人数减少70.39%,个税收入预计减少为188亿元。

  大连市地税局按照2010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数据测算,调整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数为63.48万人;调整后,下降到23.99万人,减少39.49万人,减少62.21%.

  安徽省地税局测算,全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将由现有的245万人减少为115万人,减少130万人,减少53.06%;个人所得税收入预计减少25亿元。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人将由现有的209万人减少为86万人,减少123万人,减少58.85%;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预计减少22亿元。

  宁夏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人数为81373人,调整后,这部分纳税人的人数将减少为37190人,人数减少54.30%.同时,个税收入将减少50%以上。

(责任编辑:孙铭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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