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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络侵权一审败诉 被判赔偿50万

2011-05-11 10:48来源:新华网作者:罗争光 李烁字号:小

  历时一年多的盛大文学诉百度侵权案10日终于落槌宣判。上海市卢湾区法院一审判决,百度公司存在间接侵权和直接侵权行为,赔偿盛大文学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以及合理费用人民币44500元。专家表示,尽管盛大文学起诉百度取得了司法上的阶段性胜利,但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依然任重道远。

  上海市卢湾区法院10日一审判决认为,百度公司侵犯了盛大文学网站上的《斗破苍穹》《凡人修仙传》等作品的著作权。百度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涉讼作品的信息传播权仅归于原告及侵权链接的状况,却未及时删除原告通知的侵权信息或断开链接,构成间接侵权;而通过百度WAP搜索对WEB页面进行技术转码,并非只是引导用户到第三方网站浏览搜索内容,而是替代第三方网站直接向用户提供内容,属于复制和上载作品的行为,构成直接侵权。因此,法院判决百度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盛大文学经济损失。

  盛大文学委托代理人、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游闽键接受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专访时表示,对于判决结果满意。“50万元的赔偿金额也达到了著作权法定赔偿金额的最高额度,表明了司法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他认为,这一判决结果将有助于网络原创文学的繁荣,“因为著作权得到维护后,作者才会有更大的积极性去创作”。

  和盛大文学方面的积极评价不同,百度公司法务部门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采访时表示,百度公司对于一审判决结果表示遗憾,将提出上诉。

  法院对于此案的一审判决,表明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态度。但是,当前网络版权保护还存在诸多困惑,一时难以“根治”,亟待我国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跟上文化产业和网络产业发展的步伐。我国著作权法在网络传播权、电子书产业政策、网络服务提供商责任等方面,仍需加快完善。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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