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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空域政策已上报决策部门 年内落地

2015-08-20 09:30来源:中国证券网字号:小

  酝酿多时的低空空域政策有望在今年年内落地。从权威渠道获悉,几经修改完善后的《低空空域管理使用规定》日前已上报决策部门,如无意外,将在年内正式下发。

  据中国证券报8月20日消息,据了解,规定从空域分类划设、空域准入使用、飞行计划审批报备、相关服务保障、行业监管和违法违规飞行查处五大方面,就未来我国真高1000米以下低空空域的管理使用进行了详细、有实操性的规定,将成为未来我国低空空域使用管理的基本依据。此外,意见稿还就空管系统等的建设提出具体要求。业内人士认为,该政策的出台,后续将带动基础设施如通航机场、空管系统等的一系列建设潮,制造、运营、维修、培训等通航各环节将涌现投资机会。

  根据此前了解到的意见稿内容,规定将全国低空空域分为管制空域、监视空域、报告空域以及目视飞行航线四类。管制空域指“为飞行活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飞行情报服务、航空气象服务、航空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的空域”;监视空域与管制空域比,区别在于“不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报告空域是指“为飞行活动提供航空气象服务和告警服务,并根据用户需求提供航空情报服务的空域”;目视飞行航线是“为确保航空用户能够飞到预定空域,且飞行人员在目视条件下飞行的航线”。意见稿同时就上述四类空域的具体范围进行了划设。业内人士认为,根据划分原则,未来全国的监视和报告空域的比例将大幅提升,由过去孤立分布状态变为“局部连成一片”的态势。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首次提出,低空空域实行“动态管理、灵活使用”,即军航战备训练和执行紧急任务需要使用低空空域时,可将监视、报告空域调整为临时管制空域;遇紧急突发事件、地方政府组织重大活动、军用机场无飞行活动等,可临时调整低空空域类型,适时放宽低空空域使用权限。

  意见稿对通航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方面将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如“目视飞行航图”由国家空管委办公室统一管理,并由其指定专门机构制作发行;“低空飞行服务站”由民航局根据地方政府需求提出规划,上报空管委批准,国家适当投入、地方政府主导建设,地方政府或委托行业协会及运行公司管理,民航负责行业监管;民用机场(通用机场)及航路航线附近地区的建设和后期运营维护保障由民航负责,其他区域则由军航指导,地方政府负责建设和运营维护保障。

  空管系统建设也将获得国家的大力支持。意见稿指出,低空空域的信息保障体系包括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等,将由国家空管委统一规划,国家投资,民航和地方政府分别建设。此外,意见稿就不同空域对航空器的配置标准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如在管制空域使用的航空器需配备甚高频通信设备、高精度高度表、二次雷达应答机和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设备(ADS-B);监视空域中,航空器需配备甚高频通信设备和ADS-B;报告空域及目视飞行航线则无上述要求。

  业内人士认为,低空空域管理使用规定等政策的出台,将为长期制约通航发展的最大心病——空域问题扫清障碍。加上通航配套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和陆续出台,我国通用航空产业将真正迎来产业爆发期,蓄势已久的产业链上市公司也将获得用武之地。A股中空管系统设备提供商川大智胜(002253,股吧),四川九洲(000801,股吧)有望最先获益。低空空域放开将极大利好通航产业发展,相关上市公司包括中直股份(600038,股吧)、德奥通航(002260,股吧)、宗申动力(001696,股吧)、中信海直(000099,股吧)、海特高新等也望受益。

(责任编辑:新不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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