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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被烟台威力狮诉商标侵权

2012-07-11 11:22来源:知识产权报字号:小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因关键字搜索引发的商标侵权纠纷屡有发生,各知名搜索引擎提供商均因此先后成为被告。近日,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因在谷歌网上使用山东省烟台威力狮汽车服务用品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威力狮”进行关键词搜索推广,而被威力狮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

  据了解,淘宝网该案被诉侵权的具体行为主要是,威力狮公司通过谷歌网搜索“威力狮”后,搜索结果页面最前面出现的是淘宝网主页的链接,点击该链接后,可进入淘宝网网页,网页标题为“人气威力狮-淘宝网”,而该网页主要显示的是销售“威力狮”相关产品的卖家名称、商品截图及相关链接等信息。

  近日,威力狮公司该案一审代理律师告诉记者,淘宝网上所售的标注“威力狮”字样的商品绝大部分均为假冒侵权商品,这些售假商家的信息难以查找,因此威力狮公司向法院起诉淘宝网,希望借此能与淘宝网协商,并将相关售假商户信息提供给威力狮公司,以便威力狮公司追究售假店铺的侵权责任。不过,淘宝网以不便透露商户信息为由,未能与威力狮公司达成协商。

  据淘宝网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答辩称,该案被诉情形源于其通过计算机系统自动对一定时期内淘宝网用户搜索商品的词汇频度进行统计,并向谷歌网购买相关关键词搜索服务。涉案的“威力狮”一词即属于当时排行前10万的被搜索内容之一,因此被淘宝网作为关键词提交给了谷歌网。

  淘宝网表示,统计筛选过程由计算机系统自行执行,并无人为主观因素介入。而且其将“威力狮”作为关键词进行网络推广的行为,仅是将淘宝网的“威力狮”搜索结果定位出现在谷歌网的“威力狮”搜索页面上,谷歌网上显示的字样是“淘宝网”,而非“威力狮”,淘宝网上相应的搜索结果也未特定指向某一种商品,因此其涉案被诉侵权行为并不构成商标意义上的使用。

  有专家指出,淘宝网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于关键词搜索推广的行为本身可能具有主观过错,该行为是否为商标使用行为有待商榷。虽然该行为可能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实质性的混淆,但有可能会致使该商标权利人的客户流失,从而利益受损。

  据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淘宝网并无侵权故意,并且未造成侵权的后果,一审判决驳回威力狮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威力狮公司不服判决结果,已于日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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