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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商标之争终结 广药独饮王老吉

2012-05-14 10:53来源:新京报作者:刘夏字号:小


绿罐王老吉获得商标争夺的胜利

  商标是企业重要的形象代表,也是企业十分重要的无形资产,关于王老吉的商标之争一直沸沸扬扬。近日,媒体报道称,“中国商标第一案”的“红绿王老吉之争”终告完结,广药集团胜诉,独饮王老吉商标。

  此前,市场上的“红罐王老吉”与“绿盒王老吉”分别有各自的“娘家”。“红罐王老吉”生产商是加多宝集团及其母公司鸿道集团,而“绿盒王老吉”则是广药集团。两家的商标之争于是被称为“红绿王老吉”之争。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日期为2012年5月9日的裁决书,仲裁委员会就“王老吉”商标许可协议争议仲裁作出裁决: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双方各负担50%仲裁费。该裁决为终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这标志着广药集团在这场长达380天的争夺中胜出。

  “王老吉”是广药集团旗下的保健产品系列的主要品牌,经评估,其品牌价值高达1080亿元。依照广药集团发展规划,未来将依托“王老吉”的品牌资源,在王老吉凉茶基础上进军“大健康产业”。

  资料显示,1997年2月12日,广药集团注册申请了“王老吉”商标。随后,广药集团旗下公司与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鸿道取得了独家使用“王老吉”红罐生产销售使用权。2000年双方第二次签署合同,约定香港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至2010年。随后,2002年至2003年间,鸿道集团又与广药集团签署补充协议,租赁时限延长至2020年。但广州医药集团认为,原广药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益民是在收受贿赂后,才签订商标租赁时限延长协议的,因此认为,该补充协议无效,商标租赁期限已于2010年到期。

  由此展开了一年多的“王老吉”商标之争。这也其实企业展期未来的发展中一定要十分重视对企业的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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