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保障消防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和国家认监委近日联合公布了新的实施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增加了泡沫灭火设备、灭火剂、消防装备和建筑耐火构建等4类14种产品。至此,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增加至8类43种。
根据相关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消防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如果未经强制认证而实施上述行为的将会受到严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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