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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盯上豪华车价外费以防其逃税

2011-08-08 14:14来源:北京青年报作者:张艳丽字号:小

  去年底车市的火爆风景让人记忆犹新,虽然这种情景已难再现,但购买紧俏车型需要额外被经销商加价几千甚至几万、十几万的事情却越演越烈。而且,根据刚刚修订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今后消费者在买车时,交给经销商的汽车美容费、GPS加装费、甚至排号加价费等这类价外费用,也要同车款一起缴纳车辆购置税了。

  据媒体报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工作计划中“修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安排,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修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进行了研究,起草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初稿,并发布征求意见。

  据了解,由于2001年版的《征管办法》不设章节,共50条,此次修订按章节格式对原来的《征管办法》进行了梳理、组织和编排,分总则、申报征收、计税价格管理、减免税管理、后续管理、罚则和附则七章。对原来的条款有增加,也有删减。修订稿共65条。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管理、实行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实地验车制度、车购税完税证明等9项。其中,最引人关注和引起争议的就是其中对“价外费用”统一计价征税的这一规定了。根据该修订稿初稿,购车时的“价外费用”将被统一计入购车价格征税,“价外费用”范围包括售车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等3项。

  有消费者对这一规定质疑说,如果征税,是否意味着承认经销商加价卖车合法?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本来加价就不合理,现在还要消费者为这部分加价费买单,这种规定实际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因为按照目前10%车购税的规定,如果一辆车加价1万元,就意味着要缴纳1000元的购置税,这就更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也有业内人士表示,按照修订稿的规定,经销商要把车辆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开具在同一张机动车销售发票上,但这个规定操作起来比较有难度。

  税务专家分析认为,税总修订稿中的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堵住购车加价部分的税收漏洞。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黄桦表示,近年来在汽车销售过程中,有些经销商对一些车型采取低车价、高加价的销售政策,那么就实际形成了加价的这部分销售收入的税款流失。她认为,税总在修订稿中特别规定了价外费用也统一计价征税的政策,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避免税款流失,堵住在“价外费用”上车辆购置税的税收漏洞。

  至于是否因该规定而事实承认了购车加价的合法化,黄桦表示并不能这样理解。她表示,根据我国的税收征管政策,在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上也同样有对价外费用征税的明确规定,并不是仅仅针对车辆购置税而言。因此,税总在修订稿中的这一规定,只是从完善税收征管、堵住逃税漏洞的角度而定,与承认购车加价与否无关。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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